为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以及对外合作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财税方面,《政策》提出,规模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及创新项目,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或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额比例优先享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收入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投融资方面,《政策》提到,将推动省政府产业基金及有条件的市级政府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组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和兼并重组;

同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世界五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集成电路企业在我省落户投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

在研究开发方面,《政策》提出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此外,对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山西省财政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集成电路和软件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人才方面,山西将加强学科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加强微电子、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应用数学、化学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